故意伤害案件中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刑罚的角度来看,如果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故意伤害行为,依据法律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通常具备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这是因为这类刑罚相对较轻,对社会的危害性相对较小。

其次,如果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能够申请取保候审。判断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社会关系、是否有再犯罪的倾向等。

再者,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以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在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这体现了法律在保障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的同时,也充分照顾到特殊人群的生理状况和权益。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是否被批准,最终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决定。而且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如果违反这些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故意伤害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