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几个关键要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

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构成贷款诈骗罪的核心要素。这意味着行为人在取得贷款时,就具有不打算按照约定归还贷款的意图。常见的表现包括: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贷款;肆意挥霍骗取的贷款;使用骗取的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贷款;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贷款;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等。

其次,必须是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里的“诈骗”手段多种多样,比如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等。

再者,还要求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关于数额较大的具体标准,根据不同地区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一般来说,较大数额通常在二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需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要素,并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分析。同时,对于贷款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违约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一般不认定为贷款诈骗罪,而可能按照民事纠纷处理。

总之,贷款诈骗罪的认定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进行判断,以确保准确打击犯罪,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金融秩序的稳定。

怎样才构成贷款诈骗罪(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四条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