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与开设赌场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犯罪的客观方面、主观方面、犯罪主体、社会危害性等方面。

首先,在客观方面,赌博罪通常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聚众赌博一般是指组织、召集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而以赌博为业则是指把赌博作为主要的生活来源或者长期从事赌博活动。

开设赌场罪,则是指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筹码、资金等组织赌博的行为。开设赌场具有更明显的组织性和经营性,比如有固定的场所、持续的时间、明确的赌博规则和管理方式等。

其次,主观方面,二者虽然都是故意犯罪,但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人通常具有更明确的经营和盈利意图,其对于赌场的运营和管理有更主动和积极的态度。而赌博罪的犯罪人主要是通过参与赌博活动来获取利益。

再者,犯罪主体方面,赌博罪的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而开设赌场罪的主体多为经营者、组织者。

最后,从社会危害性来看,开设赌场罪的社会危害性通常大于赌博罪。因为开设赌场往往会吸引更多的人参赌,涉及的赌资更大,对社会秩序和风气的破坏更为严重。

例如,在一些案例中,几个人偶尔聚在一起赌博,可能构成赌博罪。但如果有人长期租赁场地,提供大量赌具,设定规则并雇佣人员管理,吸引众多人员前来赌博,这种情况就更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

总之,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虽然都与赌博相关,但在法律认定和处罚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的各种具体情节和要素来准确判断。

赌博罪和开设赌场罪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