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赌博通常指组织、招引多人进行赌博,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

聚众赌博的认定在法律上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一般来说,以下几个方面是判断是否构成聚众赌博的重要考量因素。

首先,从参与人数上看,组织 3 人以上赌博就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这里的“3 人以上”包括组织者本人。

其次,抽头渔利数额的大小也是重要标准。如果组织者从赌资中抽取一定比例的金额作为自己的收益,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数额,就可能构成聚众赌博。

再者,赌资数额也是判断的关键。当赌资累计达到较大数额时,也容易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此外,组织中国公民 10 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以聚众赌博论处。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聚众赌博”的认定,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单一的标准,而是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例如,即使参与人数不足 3 人,但如果赌博的规模较大、社会影响恶劣,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也可能被认定为聚众赌博。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包括赌博的方式、场所、频率、参与人员的身份和背景等,全面、综合地判断是否构成聚众赌博。

总之,聚众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对社会的治安和稳定产生不良影响。

如何算聚众赌博(0)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