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追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对于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区分个人和单位有所不同。就个人而言,集资诈骗数额达到 10 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这里的“集资诈骗数额”是指行为人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全部金额,不论行为人是在案发前已归还部分数额,还是在案发后归还了全部或者部分数额,均不影响对集资诈骗数额的认定。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应当立案。单位犯罪中,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罪的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
在认定是否构成集资诈骗罪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目的、行为方式、集资的对象、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如果行为人只是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风险等原因导致无法归还集资款,而不是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不认定为集资诈骗罪。
实践中,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一个关键问题。常见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包括: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携带集资款逃匿的;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等。
集资诈骗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一旦构成,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广大民众在参与各类集资活动时,也应当提高警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避免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