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既遂后一般不能再进行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犯罪既遂意味着犯罪行为已经完成,不法侵害已经结束。
在犯罪行为已经完成,危害结果已经产生的情况下,再对犯罪人实施防卫行为,通常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因为正当防卫的核心在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护合法权益。
例如,某人已经完成了盗窃行为并逃离现场,此时对其进行攻击或抓捕就不属于正当防卫。因为盗窃这一犯罪行为在其成功窃取财物并离开时已经既遂,不法侵害已经终止。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犯罪既遂后,犯罪人的后续行为仍对被害人或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构成现实的威胁或侵害,那么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新的不法侵害,从而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这种情况相对较为复杂和少见,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总之,判断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关键在于不法侵害是否正在进行。犯罪既遂通常标志着不法侵害的结束,但具体情况还需具体分析,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