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构成职务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一般来说,如果采购人员的行为存在主观故意,且符合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

在采购工作中,如果采购人员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其是否构成职务犯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要看采购人员的主观意图。如果采购人员明知所采购的是假冒伪劣产品,仍故意购买,并且其行为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例如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回扣等,那么就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其次,要分析采购人员的行为对所在单位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如果购买假冒伪劣产品给单位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了单位的声誉和形象,那么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就较大,更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犯罪。

另外,还要考虑采购人员所在单位的性质和相关规章制度。如果是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等,对于采购工作通常有较为严格的规范和监管机制,违反这些规定进行采购可能更容易构成职务犯罪。

例如,某国有企业的采购人员,在明知供应商提供的是假冒伪劣原材料的情况下,为了收取供应商给予的高额回扣,仍然签订采购合同,导致企业生产出大量不合格产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同时也影响了企业的市场声誉。这种情况下,该采购人员的行为就很可能构成职务犯罪。

然而,如果采购人员在购买过程中不存在主观故意,而是由于供应商的欺诈手段或者自身的疏忽大意,导致购买了假冒伪劣产品,并且在发现问题后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减轻了对单位的影响和损失,那么一般不构成职务犯罪,但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工作失误责任。

总之,判断采购购买假冒伪劣产品是否构成职务犯罪,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综合考虑采购人员的主观意图、行为后果、单位性质以及相关规章制度等多种因素。

采购购买假冒伪劣是否构成职务犯罪(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