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需要满足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实施了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客体是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制度。
仿造有价票证罪是一种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要构成此罪,以下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首先,从犯罪主体来看,仿造有价票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的内容包括对伪造对象的认识,即明知是有价票证而进行伪造,同时还包括对行为性质的认识,即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
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这里的“伪造”,包括仿照真实的有价票证的形状、图案、色彩、面额等特征,采用印刷、复印、描绘、拓印等方法制作假票证,或者对真实有效的有价票证进行涂改、挖补等加工以改变其面额、有效期等重要内容。有价票证,是指有价值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表示一定财产权利的凭证,如车票、飞机票、戏票、彩票等。
最后,从犯罪客体上讲,仿造有价票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有价票证的管理制度。国家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有价票证的发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理,以保障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这种管理制度,损害了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例如,某人私自仿照某知名演唱会的门票样式,大量制作假票并进行销售,获取非法利益。这种行为就构成了仿造有价票证罪。因为该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其主观上故意伪造并销售假票以谋取私利,客观上实施了伪造有价票证的行为,侵害了国家对演唱会门票这一有价票证的管理秩序。
总之,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的条件,才能构成仿造有价票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