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年满 16 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都可能构成此罪。

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对于谁能构成这一罪名,首先,年满 16 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如果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的相关违法行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就能够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

其次,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当单位决策、组织或者实施了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且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时,单位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即既对单位判处罚金,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需要指出的是,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不仅要求有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还要求占用耕地的数量较大并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数量较大通常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总之,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并达到法定的严重程度,就可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从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谁能构成非法占用耕地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三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