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 主观上具有故意;2. 传播的必须是淫秽物品;3. 客观上实施了传播行为;4. 传播行为达到了法定的情节严重程度。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一种严重的刑事犯罪。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淫秽物品而进行传播。这里的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指行为人积极追求传播淫秽物品的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传播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次,所传播的物品必须被认定为淫秽物品。淫秽物品通常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判断一个物品是否属于淫秽物品,需要综合考虑其整体内容、制作目的、传播效果等因素。

再者,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传播的方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播放、出借、运输、邮寄、携带、展览等。例如,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或者在公共场所展示、张贴淫秽图片等。

最后,传播行为需要达到法定的“情节严重”程度。情节严重的标准通常根据传播的数量、范围、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来确定。比如,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等。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罪的认定,要综合考虑上述各个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方面就轻易作出判断。同时,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规定也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序良俗和良好的社会风尚,保护公民特别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满足什么条件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