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挪用公款罪在我国刑法中具有明确的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维护国家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保障公职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从主体方面来看,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主观方面,挪用公款罪是故意犯罪,即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挪用,目的是暂时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主管、经手、管理公款的便利条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以下三种情形:一是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如赌博、走私等;二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如用于经商办企业等;三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在量刑方面,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挪用公款罪的认定和处理,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挪用的数额、用途、时间、归还情况以及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因素。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与相关罪名的区分,如贪污罪等,也需要根据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准确判断。

总之,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解释旨在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维护公共财产的安全和正常管理秩序,对于打击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挪用公款罪的立法解释:(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