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犯罪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从犯。
在刑法中,要认定一个人构成从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而对于不知情犯罪的情况,关键在于“不知情”的认定。
如果一个人确实对犯罪行为的性质、目的、手段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完全不知晓,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参与了共同犯罪,也就不会被认定为从犯。因为犯罪的构成要求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或者过失,如果没有这种主观的罪过,就不能对其进行犯罪的归责。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个人是否知情并非是简单直观的,需要综合各种证据和具体情况来分析。比如,要考虑犯罪行为的明显性、当事人所处的环境、与其他犯罪人员的关系、所获取的信息等多方面因素。
有些情况下,可能当事人声称自己不知情,但从客观情况来看,其应当知晓或者有足够的线索表明其可能知晓,那么这种所谓的“不知情”可能不会被认可。
另外,法律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是非常严谨的。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和共同犯罪的行为,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并区分主犯、从犯等角色。如果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有犯罪的故意,那么就不能轻易地将其认定为从犯或者其他犯罪角色。
总之,不知情犯罪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从犯,但具体的判断需要依据详细的案件事实和充分的证据,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来确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