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被撤销的。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在某些情况下,自诉案件是能够被撤销的。

首先,如果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的,人民法院会准许撤销案件。这是因为自诉案件往往涉及的是个人之间的纠纷,当双方通过协商解决了矛盾,达成了和解协议,或者自诉人出于自身意愿决定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时,法律允许案件的撤销。

其次,如果自诉案件的证据不足,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的,人民法院会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诉人自愿撤回自诉,案件也相当于被撤销。

再者,如果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诉处理,即案件被撤销。这是为了保障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防止自诉人的消极对待影响案件的审理。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自诉案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自诉案件都能随意撤销。法律在保障被害人权利的同时,也需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在决定是否撤销自诉案件时,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司法公正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总之,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能否撤销,取决于具体的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的相关条件。

刑事案件自诉案件能被撤销吗(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