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诉讼在情节严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公信力,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下会转为刑事案件。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当虚假诉讼满足以下情形时,往往会转为刑事案件:
首先,如果虚假诉讼的行为导致他人的财产损失达到一定的数额,例如造成他人经济损失巨大,严重影响他人的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这就可能构成犯罪。因为这种行为已经不仅仅是对民事诉讼秩序的破坏,更是对他人财产权益的严重侵犯。
其次,虚假诉讼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司法秩序。比如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在民事诉讼中采取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恶劣手段,致使法院多次开庭审理,浪费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
再者,如果虚假诉讼的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可能被刑事追究。比如引起了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质疑,破坏了社会的公序良俗和法治环境。
另外,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仍然执意为之,且在被发现后拒不悔改,这种情况也更容易被纳入刑事案件的范畴。
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虚假诉讼行为是否构成刑事案件,需要综合考虑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状态等多方面因素。司法机关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判断,以确保公正、准确地处理此类案件,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