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可以是出于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的心理状态而言。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是指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的规定,以低于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标准进行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而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例如,在某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为了节省成本,擅自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工程监理单位未严格履行监督职责,最终导致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多人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这种情况下,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相关责任人员就可能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本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同时,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避免触犯本罪。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由怎样的要件构成(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