枉法仲裁罪的认定主要考量仲裁员是否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量刑标准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枉法仲裁罪是指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行为。

对于枉法仲裁罪的认定,通常会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首先,主体方面,必须是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其次,主观方面,要有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主观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不公正的裁决结果,仍然为之。再者,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所谓“故意违背事实”,是指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明知真实情况,却故意作出与事实不符的认定。例如,明明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一方的主张是真实的,但仲裁员却故意不予采纳,而支持另一方的虚假主张。

“故意违背法律”,则是指仲裁员在仲裁活动中,明知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却故意不适用,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导致裁决结果不合法。

关于“情节严重”的认定,通常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枉法仲裁的次数、涉及的金额大小、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社会影响恶劣程度等。如果多次进行枉法仲裁,或者枉法仲裁涉及的金额巨大,给当事人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不良影响,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在量刑标准方面,构成枉法仲裁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比如多次实施枉法仲裁行为,或者因枉法仲裁导致当事人遭受特别重大的损失,或者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等。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枉法仲裁罪的认定和量刑,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确保准确、公正地处理此类犯罪行为,维护仲裁制度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枉法仲裁罪如何认定量刑标准是什么(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