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高利转贷罪主要依据犯罪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及犯罪客体等标准。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在犯罪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比如只是为了帮助他人解决资金困难等,不构成本罪。
客观方面,表现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行为人在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前提下,以虚假的贷款理由或者贷款条件,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并且获取了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是指行为人将套取的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的利率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指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
犯罪客体方面,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高利转贷罪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套取信贷资金的手段、转贷的对象、利率的高低、违法所得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同时,对于本罪的认定,还需要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如果行为人虽然套取了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但转贷利率并非明显高于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或者违法所得数额较小,一般不认为是犯罪。
总之,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准确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