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累犯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
在刑法中,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明确规定,前罪和后罪都应当是故意犯罪。这一要求的设定有着重要的法律意义和价值。
首先,从法律的目的和宗旨来看,故意犯罪反映出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相对较大。故意犯罪意味着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相比之下,过失犯罪通常是由于犯罪人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导致的,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如果将过失犯罪也纳入累犯的范畴,可能会导致对犯罪人处罚的不当加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其次,从预防犯罪的角度考虑,故意犯罪的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相对较高。他们对于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更清晰的认识,却仍然选择实施犯罪,这种主观上的故意和对法律的漠视,使得他们在再次犯罪时更具有危险性。将累犯的条件限定为故意犯罪,能够更有针对性地对这类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人员进行严厉打击和预防。
再者,从法律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出发,明确规定一般累犯前罪和后罪为故意犯罪,有助于保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和确定性。在司法实践中,能够为法官提供清晰明确的判断标准,减少法律适用的争议和不确定性。
例如,某人因故意抢劫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又故意实施盗窃罪。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前后罪均为故意犯罪,符合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而如果前罪是交通肇事罪(过失犯罪),后罪是故意诈骗罪,就不能认定为一般累犯。
综上所述,一般累犯前罪后罪都是故意犯罪,这一规定是基于法律的多方面考量和权衡,旨在实现刑法的公正、合理和有效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