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中止仍然构成犯罪,但在量刑上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杀人中止是指在故意杀人的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行为。从法律角度来看,即使是杀人中止,也依然属于犯罪行为。
首先,犯罪中止的成立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一是中止的及时性,即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二是中止的自动性,即出于自己的意志而决定放弃;三是中止的有效性,即有效地防止了犯罪结果的发生。
尽管杀人中止没有造成死亡的结果,但犯罪人在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并且已经着手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只是因为自动放弃或者有效防止结果发生才未导致死亡后果。这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违法性仍然存在。
然而,法律对于犯罪中止给予了一定的从宽处理。这是因为犯罪中止反映出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过程中的自我约束和悔悟,其主观恶性相对较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例如,如果在杀人过程中,犯罪人已经对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伤害,但最终自动放弃继续杀人并将被害人送医救治,那么在量刑时,会考虑其中止的情节,相对于完成杀人犯罪的情形,给予较轻的刑罚。
总之,杀人中止虽然在量刑上会得到较为宽缓的处理,但不能改变其犯罪的性质。法律这样的规定,既体现了对犯罪行为的严肃惩处,又鼓励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及时回头,减少犯罪造成的危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