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有未遂的情形。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是存在未遂形态的。
合同诈骗未遂的认定,通常需要综合考虑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客观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等多个方面的因素。
从主观意图来看,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并且积极地追求这一结果的发生。如果只是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存在一些欺诈行为,但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一般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在客观行为方面,行为人已经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比如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伪造合同等,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实际骗取到财物。这里的“意志以外的原因”可能包括被害人的警惕、相关部门的及时介入、诈骗手段被识破等。
对于合同诈骗未遂的处理,我国刑法也有相应的规定。尽管未遂犯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既遂犯较小,但仍然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只是在量刑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判断合同诈骗未遂的具体标准和处理方式,会因不同的案件情况和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而有所差异。但总体来说,只要犯罪行为人实施了合同诈骗的行为,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便未能最终得逞,也可能被认定为合同诈骗未遂。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合同诈骗未遂的认定和处理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准确处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