驱逐出境制度生效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犯罪的外国人身份、犯罪性质和情节严重、不适合在中国继续居留等。

驱逐出境作为一种对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适用的刑罚,其生效条件具有多方面的考量。

首先,主体必须是外国人。这里所指的外国人,是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国籍的认定依据相关国际公约和国内法律规定。

其次,犯罪的性质和情节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一般来说,对于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的外国人,更有可能适用驱逐出境。例如,涉及严重暴力犯罪、危害国家安全、贩毒等重大刑事犯罪的外国人,更容易被决定驱逐出境。

再者,该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居留情况也会被考虑。如果其居留行为本身存在不合法或者违规情况,或者其继续居留可能对中国的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等造成潜在威胁,那么也可能会被驱逐出境。

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国际关系、人道主义等因素。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外国人符合上述条件,但基于国际关系的需要或者人道主义关怀,也可能不被驱逐出境。

最后,驱逐出境的决定必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在中国,通常是由人民法院根据犯罪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驱逐出境的判决。

总之,驱逐出境制度的生效是一个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并经过严格法律程序的过程,以确保公正、合理地处理在中国犯罪的外国人的居留问题。

驱逐出境制度生效条件是什么?(0)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刑法》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