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定需要开庭,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后续的处理中,很可能需要面临开庭审理。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在保证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不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进行过度限制。取保候审并不直接决定案件是否需要开庭。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收集情况来决定是否需要将案件移送至下一阶段,以及是否需要开庭审理。如果案件的证据充分,犯罪事实清楚,符合起诉和审判的条件,那么通常会进入审判程序,也就是开庭审理。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经过进一步的侦查和审查,发现案件的证据不足,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可能会被撤销,也就不会开庭。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随传随到、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为逮捕等。
总之,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阶段性措施,不能据此确定案件是否一定会开庭。最终是否开庭取决于案件的性质、证据情况以及法律的规定和司法机关的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