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南,赌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通常根据赌博的形式、参与人数、赌资数额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等情况,会被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在湖南省,对于赌博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
首先,以聚众赌博为例,如果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达到了刑事立案的标准。这里的抽头渔利,指的是组织者从赌局中获取的非法利益。
其次,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情况也会被立案。赌资的计算包括用于赌博的款物,以及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需要注意的是,赌资的认定会根据具体的赌博形式和证据情况进行判断。
再者,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同样是一个重要的立案标准。这里的参赌人数,是指参与赌博的实际人数,而非人次。
此外,如果是开设赌场的行为,为赌博提供场所、赌具、筹码、资金等条件,或者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或者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或者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也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需要指出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赌博刑事案件的认定和立案标准的把握,会根据具体案件的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法律的适用也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治安形势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总之,赌博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会对个人和家庭造成严重的伤害,也会对社会的稳定和和谐产生不良影响。大家应当自觉抵制赌博,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