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犯自首不一定能免于刑事处罚,但其自首情节通常会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可能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并非必然免于刑事处罚。
在刑法中,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自首是指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对于从犯而言,其本身在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这并不意味着只要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就一定能免于刑事处罚。
是否免于刑事处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以及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大小、自首的主动性和如实供述的程度等。
如果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同时自首表现积极,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为案件的侦破和处理提供了重要帮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可能被免于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犯罪性质严重,即使是从犯且有自首情节,也可能只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不能免除处罚。例如在一些重大的刑事犯罪中,如故意杀人、抢劫、贩毒等,从犯的自首可能不足以使其完全免除刑事制裁。
总之,从犯自首是在量刑时的一个有利情节,但不能简单地认为必然会导致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而是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