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特定情况下会决定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是有可能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一般来说,法院决定取保候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首先是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如果犯罪行为相对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又或者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等,这些情况法院可能会考虑取保候审。
其次,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比如被告人是否有固定的住所和稳定的职业,是否能够保证随传随到,是否有良好的社会关系和信誉等。如果被告人有逃跑、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性较小,那么法院更有可能同意取保候审。
再者,被告人的身体状况也是一个影响因素。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法院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可能会决定取保候审。
此外,还需要考虑是否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威胁,法院也会倾向于取保候审。
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被告人就无罪或者案件的处理已经结束。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仍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如果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押。
总之,法院是否会取保候审,是基于对案件整体情况和被告人个体情况的综合判断,以确保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社会的公正与安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